合力接力齐攻坚 联调勤调保稳定——紫溪镇启动联调机制成功化解一件铁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纠纷

日期:2015-09-14来源:紫溪所作者:朱建能点击:297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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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紫溪镇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及市铁路护路办的大力协调下,启动联调机制,通过连续2日的艰苦调解,成功调处一件广大铁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纠纷。 7月10日下午16时许,紫溪镇前进中学女学生刘××顺广大铁路返家途中被过往列车碰撞身亡。刘××今年14岁,平素孝顺父母,学习勤奋,刘××突然身亡的消息让全家悲痛万分。刘××家属遂向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提出赔偿110万元的要求。昆明机务段认为刘××的死亡是其个人上铁路行走造成的,不可能作出如此高额的赔偿,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当晚,刘××家属聚集30余人到货运站,表示没有满意的赔偿决不处理遗体。在上级领导的亲自疏导下,刘××家属于次日将遗体运回办理善后。期间,铁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刘××死亡为铁路交通事故所致,刘××家属和机务段均无异议。7月15日昆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刘××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机务段承担无过错的限额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紫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的指导下及时启动联调机制主动受理了该纠纷,与铁路安监办、铁路派出所、前进调委会、前进中学等单位部门组成联调工作组在镇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刘××家属心情仍然难于平静,始终无法理智配合调解,调解工作不得不中止。当晚,工作组连夜分析双方所思所虑,确定了次日的调解方案。次日,工作组结合类似案件,劝说刘××家属放下悲痛,理智正视本方的不当,依法依规配合调解,建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列出赔偿项目,客观确定索赔金额。同时,建议机务段充分考虑刘××的死亡对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损害的实际,放弃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纠纷,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承担75﹪的责任促进纠纷化解。协商当中,双方产生分歧,焦点为:机务段仅承担60﹪的责任,其余不予承担。而刘××家属表示有规定的赔偿项目可以按相关法律条款计算,但精神抚慰金必须按5万元计算。为避免取得的调解成果毁于双方不理智的争执,工作组归纳了两天以来取得的进展,鼓励双方增强信心,珍惜成果,并建议:刘××家属放弃没有法律依据的赔偿要求,有法律依据的赔偿要求机务段就高按75﹪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经折算,机务段应当赔付刘××家属共计17万元的各项赔偿金,刘××家属当即表示不同意。此时天色近晚,距离启动联调已达43个小时,工作组按照既定调解方案告知双方,如果随后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将建议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重点向刘××家属宣传了诉讼的成本与风险。经过再三权衡,刘××家属同意接受共计17万元的赔偿意见。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纠纷的调解及时消除了双方的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通过调解宣传了法律知识,教育公民生产、生活每个环节都要学法、守法,才能创造安全、健康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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