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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贾某(化名)以做买卖、贩卖化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周边的村民借款。为了挣利息,村民大多主动将家里的闲钱存到贾某家里。从2017年起,贾某明知没有支付村民取款的能力,仍然向村民借款、吸收存款,且大部分用于支付村民取款、结息。截至案发前,贾某集资本金2200余万元,欠利息500余万元,给村民造成损失2200余万元。2020年12月,贾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
面对手段多样、外衣华丽、陷阱遍布的非法集资,稍有不慎,钱财尽失,面对各种各样的非法集资,我们该怎么办?
·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高大上项目,许诺还本付息并给予高额收益。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描绘一幅预期收获丰富的“蓝图”,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检察官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往往披着“生意周转”、“资金融资”等外衣,并许诺高额回报,吸引不特定人群投资,最终因资金链断裂,逃之夭夭。以上就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四部曲。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高息诱惑面前要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极度自信,有捞一把就跑的心理。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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