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羊跪乳、鸦反哺 养育之恩怎能忘

日期:2019-08-3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市委政法委 市人民法院点击:2448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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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事已高

状告子女求赡养

女儿生活困难

心有余而力不足

法院融情于法

调解达成赡养协议

      8月27日,楚雄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依法开庭审理了一件赡养纠纷案,81岁高龄的沈大爷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

      原告沈大爷育有6女,2011年3月16日,他与6个女儿公证签订《分房协议》:将其名下单独所有的一处养老房分给长女母某珍和小女儿母某玉所有,两人各占一半产权;房屋分配后,沈大爷与长女母某珍居住,生活起居由母某珍负责。2011年5月,沈大爷根据协议与长女和小女儿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可房屋交付给女儿后,沈大爷并未与长女母某珍同住,女儿也没有按约定照料沈大爷的生活起居,父女产生矛盾并逐渐恶化加深。2017年6月2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发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8年,沈大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之前订立的《分房协议》。法院依法审理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母某珍、母某玉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后,无论数额多少,自愿划出80万元作为父亲的养老费用。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二被告拒绝与政府、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意规避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迟迟无法领取补偿款而不能兑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沈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为维持生存,2019年7月,他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其生活费、保姆费及相关费用8.5万元,自2019年7月之后每月给付生活费5000元,并承担他的医疗费用。

      楚雄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家事审判团队负责办理。家事团队法官徐红燕在认真研判案情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矛盾分歧。

      沈大爷表示其没有生活来源,女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则表示养老是应该的,但没有能力支付那么多,任由法庭判决。

      看似简单的赡养纠纷,徐红燕法官审理后并没有立即作出生硬的判决,而是从家庭纠纷和为贵的理念出发,不断给他们释法析理,再次进行调解,通过疏通父女之间感情纠葛,用温情唤醒了他们多年来掩埋在心底的亲情。

      该案经家事团队细致的审理和耐心的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使老人与女儿自愿达成赡养协议:自2019年8月起,被告母某珍、母某玉每人每月暂支付原告沈大爷生活费1500元,合计3000元,直至取得房屋征收补偿款为止。

      案件成功调解,沈大爷的烦恼也消除了。愿他身体健康,安度晚年。法官也提醒身为子女的每一个公民,传承中华民族美德,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让年迈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楚雄市人民法院 刘剑松 孟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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