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司法谱华章——记楚雄市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邱德英

日期:2011-06-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楚雄日报点击:173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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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德英, 2006年被楚雄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被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楚雄州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在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她兢兢业业地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用自己的行动,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一曲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华美乐章。公正执法塑楷模
  邱德英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8年6月,院党组安排她到刑一庭工作时,她内心忐忑不安,担心自己对刑事审判工作不熟悉会造成工作差错。为此,她起早贪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心理学等相关知识,遇到自己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就不厌其烦地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通过孜孜不倦的学习,邱德英的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在案件审理中,她总是严把证据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在做好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邱德英还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力求使量刑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为楚雄市法院作为云南省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作出了较大贡献。心系百姓解民忧
  2005年11月,山区一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丈夫犯罪在昆明市西山区监狱服刑,要到关押其丈夫的监狱开庭,而原告是一个大字不识,从未出过门的农村妇女,她根本就不认识也不可能找到开庭地点。当事人找到她时,这本不属于她的职责,但她想到当事人的困难时,立即决定陪同当事人到昆明。案件审理终结后回到楚雄,邱德英又帮她买好车票,将其带到车站附近的旅店住下。事后,当事人万分感激地说:“没有想到法院的同志会为我想得这样周到!”
  在审理朱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父母在这起事故中同时死亡,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姐弟俩才刚刚成年,心理上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虽此事已经过了几个月,但在庭审中情绪相当激动,庭审结束时又哭又闹地要去撕打肇事者。开庭后,邱德英通过深入了解,反复与双方沟通,被告方虽无能力完全支付赔偿款,但表示愿意将大部分赔偿款先行支付给原告方,原告方也表示同意,最终该案得到妥善解决。工作中,她总是这样心系群众,做到了耐心、热心和尽心。生活中,她也是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谁家有个大事小事,她都热心帮助。廉洁自律树标兵
  在邱德英审理的一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宣判后距民事赔偿的执行还有一定期限,附带民事诉讼的多名原告反复打电话来问其执行款一事,并承诺若帮他们尽快把执行款催来就给邱德英1000元好处费。在电话中,邱德英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案在执行中,原告如愿拿到了全部案件执行款。原告深有感触地说:“邱法官办案就是公正,我们以为要送礼才能办事,想不到不送礼同样能办事。”像这样的事例一桩桩、一件件,在她二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不知碰到过多少次说情、请吃、送礼,但她始终坚守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肃执法的高尚品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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