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窒息死亡 人民调解案结事了

日期:2017-03-07来源:市司法局作者:夏国琼 姚玉晶点击:968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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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之一。医患纠纷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大多数患者不愿意通过医学鉴定等正当渠道解决问题,采取不理智的方式,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导致医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且冲突愈演愈烈,调解难度非常大。 2017年2月12日,家住南华县龙川镇的王某,因“剖宫产后6年余,孕8月余”入住楚雄州某医院,拟待产观察后,择日进行剖宫产手术。13日经剖宫产取出一男婴,面色苍白,无反应,无肌张力,评分为0,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及其家属为此与该院发生纠纷,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于2017年2月16日申请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images1] 调解中,王某丈夫武某认为,该院产科医生黄某在手术前没有考虑周全,导致婴儿窒息死亡,认为院方应承担90%的过错。坚持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69万余元。针对患方提出的巨额赔偿金,调解员通过为其讲解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同时对比类似案例,在释法析理的基础上,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双方单独交流、沟通。通过前期调解,家属继而也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把赔偿要求降低至30万元、18万元,调解员趁热打铁,继续给患方做工作,家属又把赔偿要求降低至12万元,而院方坚持,新生儿死亡原因不明确,无法确定赔偿责任,最多站在人道主义角度,给予6万元的补偿。眼看差距越来越近,调解员告知武某,如果不做医疗鉴定,责任不清,过错不明,那医院就只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给予补偿。而且这事情若久拖不决,一直会影响王某及其家人的生活,对其身心康复也不利。经过一番耐心劝解,武某把要求降低至10万元。调解员在对院方做工作时认为,事已至此,院方也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患方已主动降低赔偿数额,说明还是愿意协商解决问题,院方提出需回去请示汇报后才能给答复,故调解中止。2月20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患方提出85000元的赔偿要求,院方表示只接受70000元,调解员不辞辛劳,连续作战,通过与双方推心置腹的交谈,终于达成协议:由楚雄州某医院一次性补偿王某、武某因新生儿死亡后的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 协议签字当天,王某、武某拿到院方赔偿款,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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