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公诉职能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日期:2015-02-26来源:楚雄市检察院公诉科作者:田维凯点击:193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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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在审查起诉的各个阶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探索有效机制,全力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12月26日,楚雄市检察院受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董某某等37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审查,该案发生在2014年4月5日16时许,楚雄市新村镇腊曲村委会周家村民小组、旧地基村民小组的周某某、董某某等37人在楚雄市新村镇腊曲村委会腊曲茶场旁的“大坟山”祭祀期间,私自毁损腊曲茶厂承包人普某某种植的42株茶树、12株核桃树,村民王某某种植的18株核桃树、王某某种植的11株核桃树,经鉴定,被损毁的茶树、核桃树总价值人民币8612.53元。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楚雄市公安局将周某某、董某某等37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在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5日抽调了五名具有较强涉农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深入案发地,对双方争议的土地、坟山及被毁损的核桃树、茶树进行实地核查,逐一找一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思想工作、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进行调解,本着还原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通过明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在当地党委、政府、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促成了双方自愿和解,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至此,双方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有效避免了更大社会矛盾的发生。 该起案件只是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履行公诉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大力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着力在提升刑事和解上下功夫,有效防止了因法律处罚而激化或产生新矛盾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将正确运用刑事和解、发挥量刑建议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不诉案件的答疑说理、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五条在公诉环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途径和措施,认真履行公诉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楚雄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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