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日期:2011-07-05来源:玉溪市委政法委作者:王自雄点击:582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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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创新是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来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自身的职责所在,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工程;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主要载体;公正廉洁执法是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障。其中,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措施。在现代中国社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现代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指政府对政治、经济的管理,还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是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社会管理知识、社会管理技术、社会管理方法和社会管理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社会管理理念、社会管理方式、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
     当前,国家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是:社会管理主体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社会管理方式从行政管制为主到以公共服务为主,建立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手段从单一行政干预手段到若干手段组合;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从强力压制到有效沟通协调。所以,我们认为人民法院也是社会管理主体之一,而且是重要主体,人民法院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面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法院应勇于担责,主动应对。目前,如何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以及根据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定位,应当采取什么应对措施,是当前我们应当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一、如何准确把握立足点,在抓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目前,人民法院的职能是审判职能及其延伸职能(司法服务),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职能已经从过去单纯强调审判职能逐渐转变到审判案件和提供司法服务的双重职能轨道上来。司法服务职能就是审判职能的延伸,人民法院除了承担裁判案件的职能外,还要承担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综合治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以及参与其他社会事务的司法服务职能。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立足于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其延伸职能(司法服务)两项职能,这样才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才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法院审判职能中,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在抓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立足于执法办案的自身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把受理的案件审理好、执行好。通过创新履职理念、创新审判方式、方法,提高司法水平,从而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我们认为在抓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切实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另一方面是通过内部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审判管理质效,促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的提高,促进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第三,通过审判、执行工作调节好社会关系,规制社会秩序。

    (一)通过诉讼调解切实化解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解决纠纷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本源和归宿,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根本。所以,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主线。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种并列关系,也可是一种递进关系,社会矛盾化解是核心和目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方法和载体。我们认为,通过抓执法办案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要立足执法办案司法理念上的创新、目标追求上的创新、内部机制上的创新、工作方法上的创新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在司法理念上创新。要把化解矛盾作为法院的一项根本任务和工作主线,引导法官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作为一种追求、责任和使命。二是在目标追求上创新,要全面把握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多样化要求,从法律上化解已经形成的矛盾;要注重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过化解已经形成的矛盾,恢复正常关系,避免和防止产生新的矛盾;要消除当事人与社会、当事人与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致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要通过审判执行案件,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三是在内部机制上创新,要以定纷止争、调和矛盾纠纷为核心,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立、审、执统筹协调”机制,将调解工作业绩纳入法官个人绩效考评的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调解激励机制,促进调解质量和调解率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根基。四是在工作方法上创新。要在自愿与合法两大诉讼调解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当事人有理有据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并结合案情,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到使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保证案件的内在质量和外在效果,使案件顺利结案和执行。在调解方法上,要积极实践我们多年总结出来的有效做法和借鉴外地法院的成功经验。1、根据审判实践充分应用心理疗法、过错剖析法、背靠背法、亲情融化法、冷处理法,以及阶段式调解与换人调解法、内部调解与外部借助外力调解、一般引导与就案讲法、以情动人、以法教人、以理服人法、以诚感人的攻心式调解法与疏导式调解等多种方法调解。2、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真正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以及执行和解工作,发挥诉前和诉后调解的作用。调解是彻底化解矛盾与纠纷,提高服判息诉率的最好措施,其不但可以减少案件的上诉率和申诉率,而且对减少涉诉信访也具有显著效果。3、通过扩大巡回审判方式的适用,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巡回调解,就地办案,在事发当地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增强司法效果。4、加强速裁审判,提高审判效率。
    (二)通过内部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法院管理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要满足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政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健全规章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善于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运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从而逐步提升人民法院的管理水平,以法院内部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二、如何准确把握切入点,在实践能动司法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人民法院在实践能动司法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改变消极被动坐堂问案的传统审判方式和不顾后果地刻板适用法律和程序做法,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为“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立足职能、拓展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修复失衡的社会关系,最大力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在中国司法制度限度内,充分发挥法官个人的积极性和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为主导的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社会各种复杂的纠纷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以审判活动规范社会秩序为手段,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要充分运用司法审判手段,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不因审判、执行将社会矛盾转化为政治矛盾,将个别矛盾转化为社会层面上的矛盾,使矛盾激化升级。要从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实现司法和谐。1、要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涉农犯罪、破坏环境生态建设的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2、对招商引资、涉及重大项目建设有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对涉及辖区重点企业的案件,要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和方式方法,避免因执法办案造成企业的不稳定或加剧企业困难。对经济发展引发的矛盾、问题,要善于从全局上考虑,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调解、协调、和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势,多做说服教育、辨法析理工作,真正实现以和谐的方式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要根据社会管理的重点构建对社会流动人口群体生活秩序的司法保障载体。1、重点打击流动人口危害社会安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将诉讼服务工作向流动人口群体聚集区延伸,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社会流动人口群体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时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三是要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的战略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摸清影响经济建设发展的不利因素,为党委、政府提供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和超前的应对建议。要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在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和分析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积极运用以案讲法、司法建议等方式,提出健全规章制度、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避免经营风险、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建立诉情预警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涉及经济秩序、社会和谐、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阶段性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以司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工作中,人民法院应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以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经济发展平台。

    一是要加强送法服务。针对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为地方政府部门、建设部门、招商部门把好诉讼风险关、法律服务关和司法保障关。

     二是要搭建联系企业新机制。建立法官对口联系制度,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寄送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为推进经济结构优化、提升经济竞争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要构建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的能动司法载体,建立审判、调研和工作协调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即审判、调研、协调等职能为一体,通过司法调研、司法建议、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及时提出社会管理方式改进意见,为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支持,不断扩大审判工作效果,规范社会管理功能。

     四是要建立案件审理、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案件报告机制,对因宏观经济发展引发的融资借贷、房地产、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每季度一次汇总整理,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反映在司法领域的经济社会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有序地解决。

      当然,强调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注意防止二种片面认识,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全面包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又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绝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更要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如何准确把握着力点,在落实司法为民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我们认为,在落实司法为民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要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执法办案,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从群众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需求。

      一是拓展便民诉讼渠道,着力解决基层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1、要降低诉讼门槛,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专门为涉诉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确保有理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无法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执行难以到位而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涉诉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2、要着力优化审判工作机制,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行简易程序审理,简化案件的受理手续和审理环节,扩大速裁案件范围,以速裁庭形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3、推行巡回就地办案,切实解决偏远群众的诉讼难题。即收、即审、即结。把庭审开在社区、居民家中,田间地头,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自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切实减轻当事人奔波之苦,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4、积极推行周末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均可即时开庭。尤其结合派出法庭贴近群众的特点,对一些特殊的案件、特殊的当事人,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开庭审理,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

     二是构建便民诉讼网络,在非法庭所在乡镇设立便民服务工作站、点,选好联络人员,逐步开展预约立案,提供上门立案和口头起诉等服务,及时指导人民群众诉讼,从而建起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机制。

     三是要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细化诉讼服务工作,发挥立案信访场所保障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作用。在诉讼的初始环节,就为来诉来访的群众提供热情便捷服务,加强诉讼引导、诉讼流程介绍、举证须知、查询咨询服务、风险提示、首问负责、公开承诺等工作。充分考虑对残疾人的关心和重视,尽力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通行条件。

      四是注重妇女维权和儿童、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在平时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要求,通过“女子合议庭”形式依法审理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并负责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充分调动女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女子合议庭”平台,通过个案审判,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努力促进良好家风和社会风尚的形成,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五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主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对涉及“三农”案件的审理,重点对农村制度建设、农村生产、土地承包等方面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为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把好“法律关”。

     六是切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辖区治安情况,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假日法庭”等各种机会,主动到学校、有关单位、村、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引导百姓选择合法、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降低纠纷诉讼的机率,并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讲法等方法增加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道德水平。

    七是要着力建立健全畅通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强化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四、如何准确把握突破点,在强化自身管理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人民法院的自身管理主要包括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而在整个法院管理中,审判管理尤显重要。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人民法院不但要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份内事”,也要把法院加强自身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部分,通过强化和创新法院内部管理,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建设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工作绩效考评、考核两大体系,从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及司法公信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强化审判质量和效率管理。充分运用审判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寻求公正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以最经济的司法成本获取最大的司法效益,通过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案件的监督指导,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着力完善以提高司法效率为核心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强化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监督制约功能,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对案件实行全方位跟踪管理,真正发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提示、预警、催办”作用,最大限度杜绝分案人为因素和超审限案件发生,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二是以借鉴社会管理经验促进法院管理。从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入手,积极探索符合法院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和任务需要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完善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分类评判制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评指标,重点评价审判执行工作效果,实现对法官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发展,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同时,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管理的最终目的。

      三是全面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和司法水平。1、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使每个法官每年都能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提高法官能动司法、应对舆论媒体的能力。推行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接受锻炼等做法,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展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活动,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传授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2、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法院管理的科学、规范。重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建院。积极借鉴现代管理理念,组织制定涵盖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司法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每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根本上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每位法官的职业行为,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形成人人奋勇争先、事业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3、加强廉政建设。廉洁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要素,不廉洁必然导致不公正,不公正就会滋生社会不满和矛盾。特别是在当前这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范审判、执行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进一步明确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对法官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各项廉政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体系,建立干警廉政档案,设立部门廉政监察员,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管理,切实防止司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的发生。 4、加强内外部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在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内部创新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效能考核及庭审规范化监督,推进司法公开,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逐步增加上网裁判文书的数量,增加裁判的透明度,破除司法神秘性;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实现民主司法。对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制度,推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阳光司法。

    五、如何准确把握结合点,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法院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承担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综合治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以及参与其他社会事务的司法服务职能。司法服务职能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是司法职能演化进步的结果,属于审判职能的延伸职能。延伸审判职能,要紧紧抓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载体,通过与基层组织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推进“社会法庭”建设,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紧紧抓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通过完善司法建议、司法审查、司法解释等制度,注重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创新等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能动司法就是服务型司法、主动型司法,其本质和核心就是服务。结合法院审判延伸职能(司法服务职能)创新,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主动延伸职能,发挥司法服务作用:
  一是要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力度。1、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对案件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根据案件类型对社会稳定与治安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2、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从而达到审判的最大社会化效果;3、切实做好刑事罪犯帮教回访工作,推动社会矫正机制建设。把对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矫正贯穿案件审理过程,逐一建立档案,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4、是依托审判工作,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运用司法建议与司法宣传方式,多层次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下达调研课题,力求通过深入的调研和实践,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规范征地行政案件、拆迁行政案件、工伤行政案件的审理。加强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重点行政案件、敏感行政案件报告、会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涉诉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就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做好风险预警。

      三是加强司法建议。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反映出的有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尤其是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找出症结,预测趋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分析研判,注重与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从而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效,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的水平。

      四是司法预测、预警。通过对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总结分析、态势把握,对社会出现的犯罪情况动态、民事争议变化、行政行为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预测,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社会矛盾发展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以作为党政决策的依据。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可以将社会矛盾、过激事端消解在萌芽状态,为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的限制,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

       五是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加强法律、司法程序和诉讼知识的宣传,扩大加深公众及当事人对法律和诉讼知识的了解,扩大裁判在社会公众和当事人中的可接受度,促进服判息诉,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增强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彻底性。切实开展“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尤其要在进乡村法律帮扶庭村共建、进社区化解纠纷维护稳定、进学校预防犯罪保护成长方面做好大文章。司法实践中要通过法律咨询活动、编制典型案例、上网裁判文书、制定诉讼知识宣传手册、法官释明等宣传方式,加强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依法办事、依规诉讼,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权威。  

      六是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主动走出法院、法庭,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对社会矛盾纠纷立足早防范、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有效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提前介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尽可能把矛盾消灭在诉讼程序前,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主导、符合自身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加强与矛调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民间调解组织等非诉纠纷解决主体的互动,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最大限度实现调解结案。通过调解消除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国家机关、社会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七是立足钝化社会矛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以及对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力度,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钝化社会矛盾。

       八是引导、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制定。引导社会公共政策的形成、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相冲突以及在旧法落后于社会现实时,根据社会正义、衡平理念、法律原则等进行创造性解释或创制新判例,其裁决早已超出某一具体案件的范畴,对该纠纷涉及到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式产生了波及效应,影响到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

     九是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审务信息公开,畅通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健全完善便民利民司法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开放活动,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人士视察法院活动,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好特邀审判监督员的作用。(新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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