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虽小 五味杂陈

日期:2016-05-10来源:市司法局作者:大调委 夏国琼 张合元点击:268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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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孰小孰大,并不能用金钱所衡量,身为公民,自身利益受到外界侵害,我们理应维权。 [images1] 1月9 日,浦×驾驶云E28967号小型客车沿楚雄市彝海东路由北向南行驶,07时40分许,当浦×所驾车辆自楚雄市彝海东路与彝海北路交叉路口左转时,与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浦×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到楚雄州医院进行了治疗。但其觉得伤势并不严重,只接受了门诊治疗。治疗期间,浦×为徐×支付了医疗费1200余元。 4月21日,双方当事人到楚雄市大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悉心劝解、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由于伤者徐×所就诊的医院没有出具相应的休息证明,且徐×没有进行伤后司法鉴定,但其提出了4000元的误工费赔偿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未住院并不能计算相应的误工损失。调解员耐心为徐×解释,但徐×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而驾驶员浦×坚持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赔偿范围。调解工作一度僵持不下,双方情绪也是愈演愈烈,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浦×同意出于人道主义,多补偿给徐×3000元的误工及其它损失。而徐×仍旧不肯让步,坚持4000元。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转变思路,站在双方角度考虑,坚持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的理念,说服了双方当事人,双方终于以3500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纠纷虽小,责任重大。有时候只是涉及金额几千元的小事故,也要比上万元的纠纷付出的辛劳更多,这就需要调解员耐心、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大调委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理、以法服人,以情动人的工作理念,及时的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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