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依法调解获赔偿

日期:2016-06-12来源:市司法局大调委作者:朱文波点击:204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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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疑难、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处理周期长、调解难,往往会造成案结事不了,使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为此,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在调解疑难、重大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不断摸索创新调解方式。5月3日,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628000元。 [images1] 2015年4月13日14时20分许,当事人张××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320线由楚雄市向禄丰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320线览经村委会情人谷路段时,与当事人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受伤。黎××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Ⅵ(陆)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 2016年5月3日,双方当事人到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案在调解过程中,黎××提出:由于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要求张××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调解员在力争案结事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双方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主持调解。鉴于黎××在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辗转楚雄、昆明等医院进行长达一年的治疗,但最终还是医治未果,致使左小腿截肢。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和家属的工作,把“情”、“理”、“法”,融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最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一次性赔偿黎××因交通事故伤后的各项经济损失628000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便捷的调解方法,使一些简易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而且方便了群众,并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为稳定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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