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医患 和谐相伴

日期:2016-05-10来源:市司法局作者:大调委 朱文波点击:215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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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的最后一天,30岁的罗××来到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气呼呼地申请调解与楚雄州××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要求获得赔偿。 [images1] 3月26日,罗××的父亲罗×因牙疼痛伴口底肿痛,由南华县××医院转入楚雄州××医院入住口腔科。入院被诊断为口底蜂窝织炎,给予“口底部多间隙感染伴脓肿切开引流术”后无明显好转。3月30日,再次行“颌面部、口底、颈部大面积多发间隙感染伴脓肿切开引流术”后,罗×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实让其家属难以接受,没想到一个牙痛,却被宣告临床死亡,死者罗×家属聚集医院,要求赔偿6万元。 调解员了解纠纷情况后认为,事故责任不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利,调解员通过与院方沟通交流,决定先做医疗事故分析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调解。4月1日上午,双方来到大调委,调解员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展开调解。调解员与死者家属沟通,评估报告结果对死者家属一方不利,医院只能在人道主义方面给予补偿,但这只是参考依据,也可以做进一步的医学鉴定,作为中立的调解方会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死者家属商议后,认为让死者安息,早日入土为安,最终放弃医疗事故鉴定,并同意在补偿的范围内来处理。死者家属把补偿要求降低至5万元,但院方提出只能2万元内给予补偿,由于不谈责任划分,双方在补偿数额上有所争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单独与双方沟通后,院方同意在减免死者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再补偿2万元,但死者家属要求在减免医疗费的前提下补偿3万元,意识到双方差距不大,调解员乘热打铁从农村合作医疗下手,提出让院方补偿死者罗×家属3万元,但由其家属结清罗×在医院产生的医疗费9800元左右,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院方补偿死者罗×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由死者罗×家属结清在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医患纠纷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依法、重情、讲理,需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才能保证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可持续性。 (大调委 朱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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