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帮您看清N种短信诈骗

日期:2012-04-0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人民公安报点击:294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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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至今,手机隔三差五就能收到诈骗短信,新的一年,诈骗短信又开始满天飞了。”近段时间,浙江省义乌市不少市民报警反映短信诈骗的事。记者发现,短信骗术虽然很简单,但市民不注意的话很容易中招。在此,警方整理出常见的短信诈骗信息,让您看清短信诈骗的N张“面孔”。

     警方提醒:

     短信诈骗形形色色九九归一都是骗局

     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全市社会治安状况总体平稳,诈骗警情总体有所下降,但电话诈骗案持续多发。其中,电话诈骗中的“包裹藏毒”诈骗案继续多发,手机定位诈骗、手机卡复制诈骗、汽车退税诈骗、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诈骗、银行卡消费透支诈骗等时有发生。

     在此,警方提醒,贪小心理是诈骗犯罪屡屡得逞的主因,需要切实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要多看报纸,关注新闻,各类诈骗犯罪的手段经常会刊登出来;以电信、邮局、财政、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名义,要求将存款汇入所谓“安全账户”的均为诈骗行为;要多向亲朋好友宣传,防止诈骗犯罪蔓延。

     ①请您速到我院领取传票单据

     短信:“市法院通知:请您于下午速到我院领取传票单据,逾期未取,我院将强制冻结您名下资金,请速来电:0579-8290××××上诉科。”

     事件:2月23日,吕小姐的手机收到了这条短信。出于好奇,吕小姐回拨了电话。“你好,人民法院。”接电话的是名年轻女子。“你们是哪里的法院?”吕小姐问,对方称是“金华法院”。“法院哪个科的?”吕小姐又问,对方回答:“上诉科。”并称吕小姐在去年3月委托一家公司开办的建行信用卡透支5万元,涉嫌诈骗。

     诈骗特点:此类诈骗为多人合作。如果受害人致电,犯罪嫌疑人则先借口传票逾期未领将冻结资金,或称受害人涉嫌信用卡诈骗案需缴保证金销案等,然后再让受害人转拨其他电话,让“案情”得到 “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科”、“信息科”的层层“证实”,犯罪嫌疑人在这一系列过程中还一步步诱导受害人泄露个人网银信息,伺机转走受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或是直接要求受害人将钱存至指定账户。侵害对象不具有特定性。

     警方支招:民商事诉讼文书一般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为主。采用书面送达方式的,需要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义乌市法院自2010年5月开始,对民商事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允许使用电话送达方式,但前提是受送达人书面明确法院可采用该送达方式,或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有困难且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电话直接通知送达或电话指定转交人送达,目前尚未采用短信送达方式。

     ②按照国家规定可享受退5%的购车税

     短信:“您好,我是市国税局的,您所购买的××轿车(摩托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5%的购车税,具体程序可以和国家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事件:1月13日,收到此短信的张先生立即回拨了短信中的号码,对方是一名女子,称张先生购买的摩托车有13%的购置税可以返还,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让其联系国税局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人。随后,这名女子报上张先生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告诉他有850元可以返还。张先生根据对方的提示开始操作,结果卡内的10147元钱被转走了。

     诈骗特点:犯罪嫌疑人事先非法获取购车者的详细情况,一般先由一人冒充车管所工作人员用手机打车主电话,另一同伙冒充国税局工作人员让受害人到ATM机上操作,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有提示语音功能的电话。受害人按其提示操作而被骗。

     警方支招:退税需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当场办理,不可能通过电话远程操作。发现此情况,最好到税务、车管等部门核实。

     ③您有一个包裹需要领取

     短信:“您好,您有一个包裹已到达,因涉嫌违禁品(或地址不详无法派送),公安部门正在调查,需进行个人财产保护,电话××××××××。”

     事件:2月22日下午,陈女士接了一个电话,称一个从云南寄给她的包裹里藏了毒品,该包裹已被公安刑侦部门调查了。然后,对方明确告诉她:“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泄密了,要尽快进行个人财产保护,电话号码是××××××××。”按照对方的提示,陈女士把一张银行卡里的钱转到了对方提供的账号上。次日,陈女士仍然接到该电话的来电,要求她继续转账。这时,陈女士才觉得蹊跷,等她向派出所报警时,发现两张银行卡已分别被转走7万元和9.5万元。

     诈骗特点:公安部门绝不会通过电话指导如何转账、设密码,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一般涉及账户资金安全问题,公安机关也要通过法定程序,通过相关银行对指定人员的账户进行冻结,而非本案中的转账。

     警方支招:市民在收到此类短信或电话时,千万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或支付钱款,任何政府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指导被害人如何转账、设置密码,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

     ④您有一份社保补贴金未领取

     短信:“社保中心通知:您有一份社保补贴金未领取,请您及时办理。详情电话:××××××××。”

     事件:3月13日,龚先生收到这样一条自称是社保中心发来的短信,他便回拨了电话。对方说自己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又给了龚先生一个 “财政局的电话号码”;“财政局”告诉龚先生,确有一笔社保中心的资金3500元未领,并告诉他 “今天是最后一天”。按照对方的提示,龚先生拿着一张银行卡去ATM机上操作,结果在操作时,龚先生接到了朋友的电话,在朋友及时提醒下才没有上当。

     诈骗特点:社保补贴的发放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不会只是简单地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形式进行通知。社保待遇调整也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力社保部门通常会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消息,或通过用人单位等各种正规渠道来通知参保人员。

     警方支招:此类短信纯属诈骗。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任何信息,更不要轻易泄露银行账号、社保卡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⑤请将钱汇入某某银行账号

    短信:“你好,请将钱汇入建行账号,户名××。”

     事件:1月3日上午,金女士接到客户张女士的电话,要求将10万元现金汇过去,对方会将建设银行账号通过短信方式发过来,叫金女士到时候直接将钱打进去就行,她会去查收。挂断电话后,金女士就前往银行,果然很快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有建设银行的账号和户名。金女士向该账户转入了10万元钱。汇完款后,金女士打电话给张女士确认,张女士说自己还没发短信。金女士感觉不妙,马上向银行查询,发现已经被人取走1万元钱,是江苏扬州的一个账户。钱汇错后,金女士马上打电话向警方报案。

     诈骗特点:不法分子利用巧合的概率,群发要求事主汇款的短信,若正巧碰上事主粗心大意或急于汇款,往往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警方支招:市民汇款时应仔细核对对方账户,要注意甄别真伪,核实时不要怕麻烦。同时,收到类似“扣除信用卡年费”、“消费支出扣款”等提醒短信后要提高警惕,及时到银行柜台或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切忌轻信。

    (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马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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