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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州、市委工作要求,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安排,推进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把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重点,不断深化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市改革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6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其中全年调入3人,调出5人,退休2人,相应的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67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90万元,占总支出的61%;项目支出265.38万元,占总支出的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年末结转结余3.6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基本支出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等人员经费支出366.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其中:基本工资90.15万元、津贴补贴141.77万元、绩效4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29.97万元、职业年金14.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3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2.37万元,住房公积金18.1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为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化解矛盾纠纷、扫黑除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增加。其中:日常商品服务支出251.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92万元,资本性支出4.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退休2人,相应的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0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专项工作;
2、208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9.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210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4、221科目住房保障支出1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老旧,进行大修。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99万元,增长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1万元,增长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老旧,进行大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占61%;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运行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4.35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11万元,差旅费0.94万元,接待费0.1万元,工会费3.5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33万元,其他交通费18.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资产总额55.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4万元,固定资产40.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2.7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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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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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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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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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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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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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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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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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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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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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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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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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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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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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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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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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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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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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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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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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5.37
|
14.94
|
55.37
|
0
|
0
|
0
|
40.4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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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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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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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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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直接感受和综合反映,是一种直观考量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承受性、认同性的综合性指标。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法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 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3、执法监督:监督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