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进行时丨楚雄市交警将重拳整治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日期:2020-08-05来源:转载点击:720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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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停车及行车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一、重点整治车辆

 

(一)电动自行车(悬挂“绿底白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

(二)自行车、人力三轮车

(三)电动三轮车

(四)轻便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蓝底白字”号牌)、普通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悬挂“黄底黑字” 号牌)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电动自行车

1.未依法登记,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3.逆向行驶的

4.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5.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6.借道行驶后,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7.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8.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9.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10.安装使用雨棚、遮阳伞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二)电动三轮车

1.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2.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3.逆向行驶的

4.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5.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6.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7.违反载物规定的

8.违反载人规定的

 
 
 

(三)自行车、人力三轮车

1.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2.逆向行驶的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5.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6.借道行驶后,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7.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8.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四)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

1.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

2.未依法登记,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的

3.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4.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5.逆向行驶的

6.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7.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五)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拍照处罚、路面查处、拖移或暂扣车辆等措施,加大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行车及停车秩序管理力度。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媒体媒介公开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并采取志愿服务,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现场培训“补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

(三)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将抄告所在单位。

特别提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不骑乘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骑乘电动自行车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骑行非机动车不乱停乱放,严禁逆行、随意穿行、掉头,严禁“机非混行”,积极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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