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人,一张车,带着卷宗,一个星期的行程,这就是基层法庭的巡回审判。
案情有些曲折:董某坚与董某富是村邻,董某坚家的牛到董某富家地里吃草,误食了地里的农药,后毒发而死。双方协商未果,董某坚一纸诉状将董某富告到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人民法庭,要求董某富赔偿他家的经济损失。
面对这头牛引发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普中辉在巡回审理中查看了现场,向在场的村民了解清楚情况。普中辉是彝汉双语法官,熟悉风土民情,事件的前因后果很快就查清了。但在庭审前,他希望双方能在庭前调解的愿望还是没有达成。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颇有“剑拔弩张”之势,发表辩论意见时更是“针尖对麦芒”。
原告董某坚诉称:黄牛是吃到被告董某富投放在地里的农药呋喃丹导致死亡的,所以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3600元。而被告董某富辩称:之前附近村民经常在他家山地周围放牛,放牛过程中没有看管好自家的牛,有牛经常到他家地里糟蹋庄稼,所以他家才用铁丝围起栅栏,防止牛毁坏地里的庄稼。为了威慑放牛人,还在自家山地里投放了农药呋喃丹,并特意在铁丝栅栏上挂有警示牌,目的是提醒附近村民看管好自家的牛,不要让牛再糟蹋庄稼,误食农药。所以,他家不应承担责任,最多只能补偿原告家860元。
耕牛是农村家里的宝,抵得上一个劳动力,现在已到栽种季节,牛却这样死了。虽然一方只要几千元,一方只赔几百元,但是双方心里都堵了一口气。
普中辉法官没有被原被告的争吵扰乱思路。他分别找原被告双方沟通交流,劝说双方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结合案件向当事人宣讲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释明了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耐心的调解矛盾纠纷。
理说透了,话说明了,纠纷解决就有了基础。3个小时后,在普中辉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依法达成调解:被告董某富补偿原告董某坚1260元,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解决。
案件虽小,却是民生所系。此次到楚雄市新村镇巡回开庭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共有13件,通过承办法官细致的审理和耐心的调解,最终调解10件,撤诉1件,仅有2件待判决处理。
洒鸡口法庭是楚雄市法院唯一的派出人民法庭,地处楚雄市中山镇,距楚雄市122公里,司法管辖中山镇、新村镇等7个山区乡镇的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长期以来,法庭的法官们就是这样行走在大山中,化解着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播撒着安宁与和谐。
(楚雄市人民法院 刘剑松 孟令平 李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