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一起33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

日期:2019-05-15来源:转载点击:257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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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上午,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对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自某某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

2006年以来,李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的进行赌博、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积累资本,经济实力不断扩张。2013年7月,在楚雄市开发区育才路注册二手车信息咨询公司,并以此为依托,吸收人员,建立集团电话短号群,不断扩充势力,逐渐形成以李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自某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刘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方某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该集团自2006年至2018年间,共实施犯罪活动36起,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伪造公司印章、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对楚雄市西舍路、中山、树苴、三街等山区乡镇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组成由副检察长王跃萍任组长、三名业务精湛的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办案团队,加班加点,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梳理、分析,对举证提纲反复研究、整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全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件审查情况汇报,针对程序、证据、罪名认定等疑难复杂问题与办案团队共同研究,州检察院领导也多次对该案办理进行指导。

庭审当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0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数日。

 

(市人民检察院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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