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日期:2019-01-17来源:转载点击:141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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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是岁末年初,楚雄市盯紧盯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全力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是严格许可审批。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各相关部门、乡镇严格按照“两关闭”(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布点规划、初审上报、复审许可中出现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有关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堵塞安全通道;严禁购买和销售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是严格遵守批发经营秩序。批发企业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准运手续后,方可采购烟花爆竹。不得向本市以外区域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与市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烟花爆竹。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爆竹转卖给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50米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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