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讨债 终食恶果——楚雄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破获非法拘禁案纪实

日期:2017-09-20来源:楚雄市公安局作者:张启海点击:1533 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因索要债务未果,便将欠债人非法拘禁,期间采取殴打、恐吓、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掩埋等方式逼迫欠债人还钱,写欠条,最终一步一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近日,楚雄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闻警而动,循线追踪,迅速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欠债不还!被陌生男子拘禁26小时 5月28日18时许,西城派出所接到胥某某报称:其被人绑架胁迫,现在在某宾馆,请派出所民警帮忙处理。派出所值班民警闻警而动,迅速赶到该宾馆,只见报警人战战兢兢、魂不守舍的独自一人在房间里,见到民警时感觉到瞬间抓住了救命稻草,向民警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胥某某原来也是一个做生意的小老板,生意中认识了杨某并陆续向杨某借款107万元,由于生意每况愈下,加之别人欠的工程款收不回来,形成了三角债,致使欠杨某的钱一拖就是七八年;因还不上钱,胥某某始终躲避着杨某,住处也不固定,生怕他找到自己。2017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胥某某在楚雄开发区某酒店的306房间休息,突然间闯入六个壮汉不容分说就将胥某某控制,胥某某半天才缓过神来,原来是债主杨某找上门来要欠款了,控制他的六个男子就是杨某找来要债的。 当日9时许,六个男子将胥某某控制后带上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并将其拉到开发区彝人古镇铁路桥下控制了约1个小时,随后又将胥某某带至开发区的一家酒店,并在该酒店房间内对胥某某进行殴打和威胁,逼胥某某还款;追款未果,六男子随后又将胥某某控制到楚雄市河前村委会某山庄后面的荒山上,对胥某某进行殴打,同时让胥某某自己挖了一个坑,然后将其活埋,通过这种方式逼迫胥某某还债;因害怕闹出人命,以致人财两空,当掩埋到胥某某的头部时,六男子又将胥某某从坑里拖出,将其带至楚雄市北浦路农业银行柜员机,逼迫将胥某某交出随身带着的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同时将胥某某银行卡上的1400元现金取走;随后六男子又将胥某某带到开发区一出租房,将其关在里屋,同时派人在外屋看守着,直至次日上午10时许,六男子逼迫胥某某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说是给该六名男子的辛苦费。为了能拿到5万元的辛苦费,六男子将胥某某带到楚雄市东南新城找到欠胥某某工程款的唐某,唐某写下一张5万元的工程款欠条由胥某某交给六男子,约定了10天后到唐某处拿钱,欠条处理完毕后,六男子才将胥某某释放。唐某听完胥某某一天来的遭遇后,建议其报警处理,于是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利益熏心!他们为朋友“两肋插刀” 西城派出所接警后进行初步调查,认为案件已涉嫌非法拘禁,而且影响极其恶劣,于是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小组开展侦查。经过摸排,初步锁定了六名嫌疑人中带头男子兰某(男,36岁,楚雄市人),并通过布控于6月13日将其抓获,通过审讯,兰某交代:2017年5月27日早8时许,其收到朋友刘某某通过手机发来关于胥某某的信息及住址的截图,说是胥某某差欠杨某107万元钱,杨某获知道胥某某的住处后,让刘某某找人帮杨某向胥某某追要欠款,并承诺要到欠款将给兰某回报。2017年5月27日早上8时30分许,兰某按照刘某某提供的信息在楚雄市开发区某酒店306号房间找到了胥某某,随后兰某又邀约杨某某、张某某、周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等人到胥某某所住的酒店,将胥某某控制,采取殴打、恐吓、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掩埋等方式向其讨要欠款,逼迫其写欠条。 兰某虽然承认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但拒接提供其余同伙的任何信息,致使接下来的抓捕行动一度陷入僵局,但是专案民警没有灰心,一方面对兰某开展心理攻坚,同时通过兰某的社交情况、报案人提供的信息等多方进行摸排比对,最终成功锁定了其他五名嫌疑人杨某某(男,35岁,楚雄市人)、张某某(男,25岁,昭通市昭阳区人)、周某某(男,28岁,楚雄市人)、王某某(男,26岁,昭通市昭阳区人)、黄某某(男,47岁,四川省郫县人)。通过布控,于7月12日、7月29日、8月3日先后将杨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抓获,黄某某已在布控抓捕中。经审讯,杨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四人对伙同兰某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讨债维权要合法依规 日前,楚雄市公安局以兰某、杨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予以刑事拘留,黄某某的抓捕工作仍在紧张进行,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17年9月5日,西城派出所组织20余名警力押解兰某等五名嫌疑人进行了公开现场指认。故地重游,兰某等人没有了数月前的那种嚣张气焰,面对威严的警徽,他们只能如实的供述当初的犯罪事实。同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索债无果而采取非法手段解决,最终只能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经济、债务纠纷时,一定要遵纪守法,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讨债维权,切勿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变合法为非法,以非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这样不仅于事无补,得不偿失,甚至导致犯罪,害人又害己!

名称:电话: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