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出土地 维护村民权益

日期:2017-09-08来源: 楚雄市法院 作者:李常富 林宏点击:140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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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对东瓜镇永兴社区水河村三社申请执行李国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强制退出土地执行。 [images1] 2013年初,来自四川威远县经营蔬菜种植业的李国辉看中了东瓜镇永兴社区水河村三社的一片农田,经双方协商,2013年5月25日,李国辉与水河村三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李国辉向水河村三社租赁了涉及22户村民的37.81亩承包农田,改造后建盖大棚用以种植蔬菜,租赁期5年,双方对租金支付、村民为李国辉打工种植、互利共赢等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此后一段时间,双方合作较好,李国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支付村民工资,但好景不长,2015年10月,李国辉以缺乏资金为由,对土地租金及村民工资、水电费不予支付。在村民催促后,李国辉索兴将其租赁的田地弃于不顾,不进行经营管理,甚至一走了之,从此不知去向。2016年10月,水河村三社为维护权益向楚雄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国辉支付拖欠村民小组的租金、水电费,并拆除农田上已破损的大棚,恢复农田原状。经楚雄市法院依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由被告李国辉支付给村民小组拖欠租金及水电费134245.79元,并拆除农田上的大棚,恢复农田原状。 [images2]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国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今年6月,水河村三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案件系涉民生案件,申请方22户村民的37.81亩土地一直被闲置荒芜,如果不尽快执行将给村民们带来更大的损失。执行立案后,市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执行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查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李国辉的下落,依法张贴公告限期拆除大棚,恢复土地原状。经两次公告,被执行人查无下落、仍不履行义务。8月30日,执行局依法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大棚、腾退土地,现场将土地移交给水河村三社村民小组,同时邀请了东瓜镇政府、永兴社区、东瓜派出所做现场见证。 [images3] 在场村民看到自己土地上已破洞毁坏的塑料膜、锈迹斑斑、东倒西歪的大棚被一一拆除,自己的土地终于能够收回,能够重新用以种植庄稼或租赁,对法院执行人员连声称赞。 案件执行中,楚雄市法院执行人员还通过银行帐户、车辆、房产等联网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李国辉的财产进行查询,但遗憾的是未能查控到任何财产。对被执行人李国辉差欠村民的租金和水电费,楚雄市法院执行局将以更实的措施、更强的力度,力促全案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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