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职务犯罪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楚雄市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日期:2017-06-26来源:楚雄市法院作者:楚雄市法院点击:128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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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8时40分,楚雄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被告人王某、杨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楚雄市卫计系统干部职工、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40余人应邀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负责查处计生违法人员的职责便利,与贵州省某县负责计生工作的被告人杨某串通,滥用各自手中的职权,将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楚雄接受处罚的24户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违规缴纳到处罚标准较低的贵州省某县,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25.583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滥用职权,违规处理公务,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巨大,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经过庭审,本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楚雄市卫计系统的干部职工感慨万千,一致认为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具有针对性、直观性和警示性,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更能触动廉政神经,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洁性,时刻记住警钟长鸣,不断自我警醒,自觉做到敬畏法纪、依法行政。 今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此次邀请相关人员旁听庭审是楚雄市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楚雄市法院始终坚持审判执行与普法宣传相互融合,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构建起法院普法新常态。一是坚持巡回办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派出法庭洒鸡口人民法庭90%以上的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院机关各审判庭则注重选取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实现“就地化解纠纷、就案普法宣传”;二是定期开展庭审旁听、公众开放日活动,选取典型案例,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增强普法教育效果;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开展“法律进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以“三月综治宣传月”、“3.5学雷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积极运用新媒体,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媒体优势,打造以法院官网为主体,以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为两翼的网络普法新平台,通过法律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实现在执法中完成普法,在普法中提升执法能力的双赢,扩大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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