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小区住宅区及部分超市附近都建立了小型游乐场所,成了孩子们饭后、假期的乐园。由于小孩天性好动,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孩子受伤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成了家长和经营者之间最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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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当事人刘某某在其母马某某的监护下,到位于楚雄市阳光大道德雅超市门口正在营业的儿童乐园玩耍。期间马某某要去吃饭并将刘某某交代给游乐场经营者李某帮忙看管。19时许,刘某某在玩气垫床时不慎跌倒,致左肱外胫骨骨折,随即送往楚雄州中医院住院治疗,先后两次住院共34天,医疗费20000余元。经马某某与李某协商后,在刘某某治疗中产生的费用,由刘某某的学生险报销后,剩余部分马某某承担60%的,由李某承担40%。
2017年2月7日,刘某某到楚雄中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2月13日下午,刘某某家属到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对刘某某的司法鉴定不知情,且不认鉴定结果,双方争议过大,情绪激动,气氛十分紧张,经调解员多次劝导无效后,调解员建议双方如若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重新选择其他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者到省级的鉴定中心,双方不欢而散。2月14日上午,双方再次来到调委会,表示不愿意重新做鉴定,但双方争议仍然过大,各持己见,互不谦让,甚至发生激烈争吵。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调解员不辞辛劳,在给双方宣传了法律法规后,又分别做了工作,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劝说数小时之后,双方终于心平气和的达成了协议:刘某某伤后的医疗费23548.20元,居民统筹支付15296.64元,学生险报销6746.79元,剩余1504.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70元/天=2380元;护理费34天×93.78元/天=3188.52元;十级伤残赔偿金26373元×20年×10%=52746元;司法鉴定费1000元。合计人民币60819.29元。由刘某某自己承担60%即36491.57元,李某承担40%即24327.72元。至此,这件争执了近一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