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公车改革 促进管理规范

日期:2016-09-05来源:市公安局作者:柳钰娇点击:1591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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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公车改革会议精神,楚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部署落实,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晓东为组长,各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警务保障室、政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市公安局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筹划部署,扎实推进楚雄市公安局公车改革的全面实施。 8月31日上午,楚雄市公安局召开了公车改革会议,会议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燕萍主持,全局各部门负责人参会。李副局长首先传达市委、市政府公车改革会议精神,并针对楚雄市公安局公车改革工作实际,提出五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体民警要提高思想认识,摆正心态,改变惯有思维,充分认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同时,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各项车改政策,要认真做好传达,务必将公车改革规定传达到每一位民警,杜绝违规情况发生。二是把握重点。全面落实公车改革的各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政策,明确时限要求,做到总量保持,局部微调。会议就我局改革后可能保有的警车做了具体分配,确保警务、公务活动正常运行,做到不能因为车改影响正常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要求对车辆严格规范使用,严格落实公车集中停放、统一保管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三是从优待警。确保公车改革福利到位,警务保障室作为全局车辆统一管理部门要尽快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调配管理执法执勤车辆和公务用车,做好全局用车保障;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要做好发放交通补贴人员的核实、申报工作,确保及时发放。四是严明纪律。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不规范现象和苗头性问题。同时,网安大队要加强网上监控和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要强化纪律约束,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部门要适应新常态,确保公车改革制度落实到位,做到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 楚雄市公安局共有公务用车159辆,除77辆(包括楚雄市公安局本级55辆,市交警大队20辆,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继续留用为执法执勤用车,另外82辆车(包括楚雄市公安局本级68辆,市交警大队14辆)均按要求封存至楚雄市公安局训练基地。9月1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鲁潜带领市纪委、车改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楚雄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民警的陪同下到训练基地验收整体车改工作,对全部封存车辆的实车、档案等进行了一一现场核对,楚雄市公安局圆满完成车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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