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案

日期:2015-10-28来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作者:李忠琼点击:229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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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楚雄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依法侦查,破获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240.17元。 2015年5月11日,楚雄市国家税务局向市公安局移送云南楚雄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抵扣税款发票一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依法初查于5月14日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楚雄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购进汽车维修材料过程中,因部分材料提供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和公司经理李某便授意公司兼职财务人员谢某某联系云南楚雄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在无任何商品交易活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购买电瓶、轮胎、机油、刹车片、防冻液、消声器等物品为内容,为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开具了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票面金额价税合计139300.01元,但王某的公司并未经营发票内货物电瓶、轮胎、机油、刹车片、防冻液、消声器等物品,该发票后被楚雄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拿到楚雄市国家税务局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20240.17元。李某某、李某、王某、谢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240.17元已补缴入库,李某某、李某、王某、谢某某4人已被楚雄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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